2.2.1试验室已下达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,并将其转换为每盘实际使用的施工配合比,并公布于搅拌配料地点的标牌上。
2.2.2所有的原材料经检查,全部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所提出的要求。
2.2.3搅拌机及其配套的设备应运转灵活、安全、可靠。电源及配电系统符合要求,安全可靠。
2.2.4所有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的有效期标识。地磅下面及周围的砂、石清理干净,计量器具灵敏可靠,并按施工配合比设专人定磅。
2.2.5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配合比、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。
2.2.6需浇筑轻骨料混凝土的工程部位已办理隐检、预检手续,轻骨料混凝土浇筑的申请单已经有关管理人员批准。
2.2.7新下达的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,应进行开盘鉴定。开盘鉴定的工作已进行并符合要求。
3、操作工艺
3.1基本工艺流程(见后附图):
3.2原材料的堆放与贮存;
3.2.1轻粗骨料应按粒级堆放,且应有防雨和排水措施,以防止含水率变化。混合粒级堆放时,堆料高度一般不宜大于2m,以防大小颗粒离析,级配不均。若与普通骨料混合使用时,应使轻重骨料分别贮放,严禁混杂,以保证配料准确。
3.2.2水泥、掺合料、外加剂应贮放于防雨、防潮的库房,以防止水泥硬结,掺合料含水率变化,粉状外加剂失效,液体外加剂浓度变化。
3.3原材料计量与抽检计量:
3.3.1轻粗细骨料计量:宜采用体积计量,亦可采用重量计量,但必须严格检测骨料的含水率,去除其规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