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4.1.3不同等级电压的电缆应分层敷设,高压电缆应敷设在上层。
3.4.1.4同等级电压的电缆沿支架敷设时,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5mm。
3.4.2垂直敷设。
3.4.2.1垂直敷设,有条件最好自上而下敷设。土建未拆吊车前,将电缆吊至楼层顶部。敷设时,同截面电缆应先敷设低层,后敷设高层,要特别注意,在电缆轴附近和部分楼层应采取防滑措施。
3.4.2.2自下而上敷设时,低层小截面电缆可用滑轮大绳人力牵引敷设。高层、大截面电缆宜用机械牵引敷设。
3.4.2.3沿支架敷设时,支架距离不得大于1.5米,沿桥架或托盘敷设时,每层最少加装两道卡固支架。敷设时,应放一根立即卡固一根。
3.4.2.4电缆穿过楼板时,应装套管,敷设完后应将套管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密。
3.5挂标志牌:
3.5.1标志牌规格应一致,并有防腐性能,挂装应牢固。
3.5.2标志牌上应注明电缆编号、规格、型号及电压等级。
3.5.3直埋电缆进出建筑物、电缆井及两端应挂标志牌。
3.5.4沿支架桥架敷设电缆在其两端、拐弯处、交叉处应挂标志牌,直线段应适当增设标志牌。
4、质量标准
4.1基本规定
4.1.1一般规定
4.1.1.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,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GB50300—2001的3.0.1规定外,尚应符合下列规定:
4.1.1.1.1安装电工、焊工、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,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:
4.1.1.1.2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,应检定合格,使用时在有效期内。 |